各相关部门:
为确保学校教学服务与管理标准化试点顺利推进、落到实处,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,教务处拟于本学期期末开展第三次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检查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.各相关部门自2023年10月起至本学期期末实施的所有标准记录表,及台账佐证材料。标准实施记录须根据《标准实施计划表》(见附件1)中的“台账记录频次”要求和最新版表单填写模板(见附件2),进行完整规范填写。
2.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标准有修订意见的,须填写《标准持续改进反馈表》,并提交标准检查小组,启动标准修订程序。
二、参加人员
学校标准化工作顾问专家,教务处负责人,各二级学院(部)教学院长,各相关部门标准化试点工作联络专员,学校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小组成员,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标准化工作实施相关人员
三、检查安排
本次检查拟于7月1日(周一)下午13:30开展,采取教务处牵头、各二级教学单位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。交叉检查安排如下:
地点 |
检查对象 |
检查方 |
行政楼403会议室 |
工商管理学院 |
艺术学院 |
旅游规划与设计学院 |
工商管理学院 |
艺术学院 |
旅游规划与设计学院 |
行政楼402会议室 |
酒店管理学院 |
旅行服务与管理学院 |
厨艺学院 |
旅游外语学院 |
行政楼405会议室 |
各行政部门 |
教务处 |
千岛湖国际酒店管理学院 |
教务处 |
旅行服务与管理学院 |
厨艺学院 |
旅游外语学院 |
公共教学部 |
公共教学部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酒店管理学院 |
请各部门提前将相关材料放入对应会议室备查。教务处联系人:王蕴韵,82872292(内线:902292)。
教务处
2024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