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部门:
为确保学校教学服务与管理标准化试点顺利推进、落到实处,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,教务处拟于3月开展第五次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检查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.各相关部门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3月实施的所有标准记录表,及台账佐证材料。标准实施记录须根据《标准实施计划表》(见附件1)中的“台账记录频次”要求,进行完整规范填写。
2.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标准有修订意见的,须填写《标准持续改进反馈表》,并提交标准检查小组,启动标准修订程序。
二、检查安排
本次检查不再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,请各相关部门按下表,将标准记录表和台账交给检查方单位进行交叉检查,各检查单位检查后形成检查记录。交叉检查安排如下:
检查对象 |
检查方 |
工商管理学院 |
艺术学院 |
旅游规划与设计学院 |
工商管理学院 |
艺术学院 |
旅游规划与设计学院 |
酒店管理学院 |
旅行服务与管理学院 |
厨艺学院 |
旅游外语学院 |
各行政部门 |
教务处 |
千岛湖国际酒店管理学院 |
教务处 |
旅行服务与管理学院 |
厨艺学院 |
旅游外语学院 |
公共教学部 |
公共教学部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酒店管理学院 |
检查完成后,请各部门将标准记录表、台账佐证材料和检查记录表,于3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。电子版材料钉钉发送给王蕴韵,纸质版材料经部门领导签字、盖章后交至教务处1610办公室。教务处联系人:王蕴韵,82872292(内线:902292)。
教务处
2025年3月13日